第一条 政治学习
(一)党员学习。
1.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每两个星期由各党支部组织一次,每次半天。必要时可办学习班集中学习。
2.党支部根据学校党委及其相关机构要求,负责研究中心党员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。
(二)职工学习。
1.研究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组织学习,一般每两个星期学习一次,每次半天,可与党员学习一并进行。
2.制定年度学习计划,并由研究中心负责人提前做好学习的各项准备工作。
第二条 业务学习
(一)全体职工要根据各自岗位业务工作要求,认真学习业务专业知识,努力提高研究水平和业务能力。
(二)学习以岗位自学为主,集体学习为辅。
(三)不定期地组织业务知识集体学习,有计划地选派工作人员参加校内外甚至省内外各种业务培训。
第三条 学习要求
(一)职工对学习要有自觉性和紧迫感,要严明学习纪律。集中学习人员要保证,参加学习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席,确有特殊情况应事先请假。要端正学习态度。集中学习要有记录,个人学习要作笔记。集体学习个个人学习都要作出具体计划。
(二)要把学习同贯彻落实党的重大决策、部署,解决本研究中心改革、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紧密结合起来。要突出重点,增强学习的针对性,注重学习效果,不断提高学习的质量。亦可根据实际情况,适时地组织理论研讨会、报告会或专题讲座等,努力做到学习形式多样化。
(三)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,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,联系当前面临的形势任务、联系研究中心和个人的工作实际,做到学以致用,不尚空谈,在提高自身素质和改进工作上切实见到成效。
(四)要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的关系,合理安排工作与学习时间,妥善处理工学矛盾。
(五)研究中心要以适当方式对工作人员学习情况进行考核,并把学习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。
第四条 本制度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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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5月23日